基金每年一至三月接受申请,有关之申请表可于本基金网页「申请详情资助申请」及Facebook专页(www.facebook.com/cnf.org.hk/)下载。
计划总支出及薪金支出可按计划的需要而定下合理的金额,不设任何上限或限制。
可以。凡递交多于一项计划的申请机构,须填妥申请表内的「优先次序排列表」连同申请表及所有相关文件一并交回本基金;属同一母机构的申请机构,优先次序排列表、申请表及所有有关文件则须经母机构一并递交。
若申请机构递交的资料齐备及清晰,基金会在申请截止日期后六个月内,经评审委员会审理及通过信托人董事局同意后,向申请机构发出书面通知。
机构若收到拨款通知书,请细阅夹附之「拨款章则」及填妥「接受拨款回条」,並电邮及寄回本基金秘书处。本地计划以划缐支票发放拨款,而内地计划以电子过账/电匯方式发放。
一般按计划所需拨款日期发放资助,最早于该年度10月初发放,最迟于该年度3月初发放。
计划必须由拨款日起之三个月内展开。若有困难未能如期开展或完成,需及早以书面通知秘书处,申请计划延期开展或延期完成。
拨款一经批核后,如计划之负责人、主题/目的及/或内容有任何改动,机构应立即向秘书处呈交有关的修订,並获批准后方可推行计划。
不需要。机构只需要于年报/财政报告上鸣谢「世界传道会/那打素基金」为计划的资助机构。
报告类型 | 提交时间 | |
1 | 简报 | 开展全新计划3个月后 |
2 | 中期报告书 * |
计划进行每12个月后 (计划进行需时逾1年或以上) |
3 | 评估报告书 * |
整项计划完成后的3个月内 (需经机构主管、秘书或财政签署) |
* 报告书连同收支结算表交回秘书处,所有剩余款项须交还本基金
有,报告书格式及内容范围将由基金秘书处按计划进度寄上。
沒有规定收支结算表需由核数师签发,但机构须按时递交计划有关年度之机构年报及经由核数师核实及签发的财政报告副本各乙份。
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向秘书处提交收据,但本基金保留向机构索取收据作查阅的权利,故请机构妥善存档。
为加深对各个受资助机构及计划的了解,本基金信托人及秘书处同工定期进行实地探访。由于每年受资助的机构众多,故本基金将会陆续进行探访。
除透过本网站及基金Facebook专页(www.facebook.com/cnf.org.hk/),亦可透过基金的短片介绍更了解基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