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每年一至三月接受申請,有關之申請表可於本基金網頁「申請詳情資助申請」及Facebook專頁(www.facebook.com/cnf.org.hk/)下載。
計劃總支出及薪金支出可按計劃的需要而定下合理的金額,不設任何上限或限制。
可以。凡遞交多於一項計劃的申請機構,須填妥申請表內的「優先次序排列表」連同申請表及所有相關文件一併交回本基金;屬同一母機構的申請機構,優先次序排列表、申請表及所有有關文件則須經母機構一併遞交。
若申請機構遞交的資料齊備及清晰,基金會在申請截止日期後六個月內,經評審委員會審理及通過信託人董事局同意後,向申請機構發出書面通知。
機構若收到撥款通知書,請細閱夾附之「撥款章則」及填妥「接受撥款回條」,並電郵及寄回本基金秘書處。本地計劃以劃線支票發放撥款,而內地計劃以電子過賬/電匯方式發放。
一般按計劃所需撥款日期發放資助,最早於該年度10月初發放,最遲於該年度3月初發放。
計劃必須由撥款日起之三個月內展開。若有困難未能如期開展或完成,需及早以書面通知秘書處,申請計劃延期開展或延期完成。
撥款一經批核後,如計劃之負責人、主題/目的及/或內容有任何改動,機構應立即向秘書處呈交有關的修訂,並獲批准後方可推行計劃。
不需要。機構只需要於年報/財政報告上鳴謝「世界傳道會/那打素基金」為計劃的資助機構。
報告類型 | 提交時間 | |
1 | 簡報 | 開展全新計劃3個月後 |
2 | 中期報告書 * |
計劃進行每12個月後 (計劃進行需時逾1年或以上) |
3 | 評估報告書 * |
整項計劃完成後的3個月內 (需經機構主管、秘書或財政簽署) |
* 報告書連同收支結算表交回秘書處,所有剩餘款項須交還本基金
有,報告書格式及內容範圍將由基金秘書處按計劃進度寄上。
沒有規定收支結算表需由核數師簽發,但機構須按時遞交計劃有關年度之機構年報及經由核數師核實及簽發的財政報告副本各乙份。
在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向秘書處提交收據,但本基金保留向機構索取收據作查閱的權利,故請機構妥善存檔。
為加深對各個受資助機構及計劃的了解,本基金信託人及秘書處同工定期進行實地探訪。由於每年受資助的機構眾多,故本基金將會陸續進行探訪。
除透過本網站及基金Facebook專頁(www.facebook.com/cnf.org.hk/),亦可透過基金的短片介紹更了解基金的工作。